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泉建筑[2007]34

各县(市、区)、泉州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建整顿[2007]15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整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串通投标行为;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纠正从业人员不当经营思想,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招投标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文儒(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申榕(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木棍(驻市建设系统纪检组组长)

        王卫红(市建设局副局长)

苏庆福(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演(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员:叶向荣(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刘建春(驻市建设系统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何建设(市建设局建设法制科科长)

王惠萍(市建设局审核审批科科长)

蔡荣萍(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副科长)

傅子博(市建设局装饰装修科科长)

卢海东(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日常负责人)

吴文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蔡海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苏振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黄景明(市装饰装修质量监督站站长)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建设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处理与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苏庆福副局长兼任,与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95-22178953。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从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中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三)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四)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五)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六)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7年6月)。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建整顿[2007]15号),传达贯彻省建设厅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部署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公布举报电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召开会议,部署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实施方案和投诉举报电话应于7月12日前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11月)

1、排查线索(2007年7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排查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线索,对排查出的线索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报,上报材料要求做到:线索基本清晰、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串通投标犯罪追诉标准。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应严守保密纪律。

2、查办行政案件(2007年8月10月)。对排查中涉嫌违反建设法律法规、且在2005年以后发生的串通投标行为,应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对国家公务人员违纪的,要依纪处分;对违法违规当事人,要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

3、检查督促(2007年11月)。各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11月上旬之前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对各县(区、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案件查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防范机制建设阶段(2007年6月12月)。市建设局将根据上半年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所取得的成果,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建立防范机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预选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制定投资规模小、技术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中引进优质工程折减系数法;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办理施工预付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合同索赔、现场签证和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进行规范,堵塞漏洞,保障各方权益,从源头和主要环节上防止腐败现象;修订、完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整治全过程,针对线索排查、查办案件以及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总结本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招投标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和谐有序、规范竞争。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三结合”,即与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闽纪发[2007]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实际,抓住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和招标代理等重点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抓住重点,加强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改进和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建立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同时,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当地纪检、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办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和整治的合力。

(四)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加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力度,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泉纪[2007]28号

 

 

                                                       二○○七年七月六日


抄送:省建设厅串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办,市委林文杰副书记、市政府许昆贞副市长、郑显章副秘书长。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