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强化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实施意见》,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对资格审查的监督。除水利工程、桥梁、隧道等技术要求复杂、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以外,凡是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控股地位的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参加资格审查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由所在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是禁止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基本账户或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三是严格限制招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招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非意见列举的几种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四是加强对不良信誉从业单位的管理。凡有围标、串标、无故弃标、借牌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在媒体公开通报,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曝光,并一律记入省招监办不良信用档案。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1年至3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不得授予合同的处罚。

  五是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插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调整概算。不得向承建商推销建设材料及设备。不得支持、伙同或默认亲属朋友利用职权影响在招投标中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