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明确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
|
日前,陕西省建设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对该省的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该省的评标办法将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两种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评审原则、评审内容、程序及要求,评审的方法和最高限价。 合理低价法规定了投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两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综合评估法中,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