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五严格”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与公正,提高评审质量,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严格专家评委准入清出制度、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评委评标行为的管理、评标专家的考核等严格评标专家管理的五点意见。

  《意见》列举了申报评标专家必须具备的六项条件。同时,中心将通过定期征集评委和考核淘汰不合格的评委实施对专家评委库的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中通过电脑语音通知系统随机产生,特殊项目提倡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评标。《意见》列举了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五种情形,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调整。

  《意见》要求,评委应积极参加评标活动,不得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到达评标现场后,评委应当自觉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的管理,认真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依法公正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结束后,评委负有对相关评标信息的保密义务。

  根据该中心以往制定的《评委考核细则》,中心将采取平时行为考核与年度百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专家评委进行考核。在每年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推选出优秀专家评委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优秀评委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中心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