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泉建筑〔2007〕4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筑〔2007〕2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市建设局组成检查组,由市建设局副局长苏庆福为组长,市建设局副调研员王文演为副组长,并抽调市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分二个小组对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叶向荣、市建设局装饰装修管理科科长傅子博任小组长。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为2000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重点检查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完成(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被投诉的施工招标项目。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投诉、举报中涉及串通投标、挂靠代理、保密内容的;

2、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

3、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1、8月21日   德化县   惠安县

2、8月22日   永春县   泉港区

3、8月23日   安溪县   石狮市

4、8月24日   南安市   晋江市

5、8月27日   开发区   鲤城区

6、8月28日   丰泽区   洛江区

五、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情况汇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准备如下材料: 2000年1月1日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汇总表;2000年1月1日以来被投诉的施工招标项目汇总表,并翔实说明投诉问题、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包括是否重新评标、重新招标等);应按泉建筑〔2007〕40号文件要求填报(闽建筑〔2007〕27号)的附表2汇总表

3、检查组成员在各地的检查工作应做到公正、廉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二○○七年八月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外来代理机构)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